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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九一章 文化与管理(第5页)

但是就和后世的美利坚一样,朝廷不直接管理不代表没有人管。

大明出书的书商,会自己审查作品内容,真的整出了邪书和禁书,最后头疼的是他们。

就算是朝廷不出面管理,民间的学者、老师、家长们,也会留意自己身边的书,留意自己学生和孩子的书。

如果发现他们接受不了的东西,他们可是发动起来直接找书商闹事的……

这个逻辑也跟后世的美利坚高度类似。

不过,在知识大规模的普及,信息真正爆炸的时代到来之前,出版发行方面的问题本身也确实不复杂。

牵扯到版权和出版事务的人通常就有两种。

一种是本身就是知名的传统文人,在大明这边更是大部分都有功名,或者是有名文人的后代。

他们都是有头有脸的人,书商也不会有意与他们闹矛盾。

同时,由于没有官方的明确管理规定,仁武朝以前的大明的版权保护期限,实际上是近似于永久的……

熹的后人直到仁武朝都垄断着朱熹文章的出版刊印权。

别人印刷他们就会去闹,就会去衙门告官,打官司还基本都能打的赢。

因为朱熹本人太出名了,当官的没办法公然诋毁。

这些人也确实是朱熹的后人,他们祖宗留下的东西归他们所有,也符合东方的朴素传统理念。

直到仁武朝的时候,世祖皇帝提出了公共著作权概念。

将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限制在了创作者本人死后五十年以内。

另一种人是职业写手,是直接收出书商给的润笔,按照要求写各种类型作品的人。

他们的作品要么是直接卖断给书商,要么本身就是出书商行的员工。

第二种写手也许会与书商闹矛盾,但基本上都是金钱矛盾,情况也不会很复杂。

与此同时,当时的读书人,不把创作通俗作为正业,甚至会将其视为有辱斯文的事情。

所以大部分都不会留真名,甚至还会主动避嫌,拿了书商的钱之后就不管了。

总体上涉及到的人也不会太多,可能出现的情况也不会太过复杂。

世祖皇帝列出的那些基本原则,已经足够官员处理相关案件了。

但是随着大明的工业化,印刷产业也在不断膨胀,还出现了录像、录音、电影产业。

涉及到的人员越来越复杂,案件的内容也越来越复杂了。

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参与到创作之中,和剧本的创作者身份已经不再被文人视为丢面子的事情。

正在脱离买断和雇佣制度,开始有人以独立创作者的身份,与多个出版商打交道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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