舒姣冷笑一声。
早料到会这么说了。
“什么故障?多久故障的?为什么没有采用备用设备?有维修记录证明吗?如何证明设备是非人为损毁?”
舒姣接连发问,随即又道:“审讯同步录音录像是强制性程序要求,没录制就是程序违法。”
“审讯过程中设备突发故障,已经最大限度的保存了有效部分,其余内容可通过笔录补充。”
检察官反驳道。
“解释不合理!”
舒姣面不改色,“而且,笔录制作时没有律师在场,也没有录像,被告人签字极有可能是受到胁迫。”
“请求法庭依法排除此证据。”
只要一审中,最关键的证据排斥,孙向阳这案子就好辩得多了。
再往下,又提及一审程序问题。
提到这个,舒姣眼眸微眯,再度出声。
“审判长,一审过程中,法官再三打断律师发言,阻止律师为当事人辩护,且再三反驳律师合理猜测,存在明显偏见!”
“且,一审判定我方当事人是因激烈情绪失控杀人,判处无期徒刑,明显不合理。”
检察官皱了皱眉,“孙向阳因愤怒返回重新作案,仍属情绪失控范围,怎么就不合理了?”
“激情杀人需要即时性。”
舒姣沉声道:“死者死亡时间为凌晨三点,双方斗殴发生在十二点。三个小时,足够冷静了。”
“而且,我方当事人在斗殴之后,搜索过打人是否需要赔钱,这证明我方当事人回家就已经冷静下来,并思考后果了。”
“并不符合激情杀人。”
检察官:“冷静后,也有可能持续愤怒,预谋杀人。”
“那请问,有我方当事人持续愤怒、预谋杀人的证据吗?”
舒姣直接一个反问。
哪儿来的这种主观证据?
笔录上倒是有一句——
孙向阳回家之后,想起刚才斗殴的事还是很生气,深夜一怒之下上楼将周某杀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