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这个没有。”
胡女士还是摇头,“是他亲口跟我说的,他在外头还有个小三儿。我怀孕的时候,他都是出去跟小三儿过的。”
嗯?
现在出轨的都这么明目张胆了?
这话听得舒姣都愣了愣,在记录表上写下,随后发出一连串的问题。
“你知道第三者是谁吗?你有他们同居在一起的证据吗?比如租房合同之类的。”
“你说你被家暴过。”
“你记得大概是什么时候,他在哪里对你动的手?有去医院治疗吗?有去验伤或者报警过吗?或者跟妇联寻求过帮助?”
“男方赌博,你有确切的证据吗?”
“比如债主的联系方式,或者借条,或者男方承认赌博的录音录像?”
舒姣问着,胡女士就老老实实的答着。
倒也不是舒姣问的多,打官司之前,这些都是必须要了解的信息。
了解的越详细,胜诉率就越高。
想着,舒姣又问道:“男方有工作吗?有其它资产吗?”
“没有。他没钱。”
“那你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。”
这一点,舒姣基本还是可以肯定的。
“还有一个问题,这60万的赌债,你什么时候知道的?他给过你比如借贷合同、借条之类的,让你签字吗?”
“结婚这几年,家里的开支他出过钱吗?”
这些问题,是男方剩下的60万赌债,到底能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!
1、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;
2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;
3、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,共同生产经营。
满足其上任一条件,都算夫妻共同债务。
严格来说,赌债是明确排除在夫妻共同债务之外的。
但架不住有些诡计多端的男人,就爱使那些小手段,把赌债合理化作夫妻共同债务。
拖人下水,让人背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