哪里惨了?
这么说吧,第一次审理,之所以能结束在他那句‘没人亲眼看见死者是被王强主动杀害’,原因便在于。。。。。。
现场的确有人对王强殴打!
公诉方没办法证明,‘扳手腕’时是否有他人介入,这次有了眼下重新开庭。
而相应的。。。。。
“根据体检报告中所描述,被告人王强身上多个部位存在较重伤势。”
“包括但不限于,手肘、背部、大腿后侧、腰股之间。。。存在大片淤青与创伤!”
“而在其中。。。。。”
徐德眼神一凝,迅速展开自己的绝地反击。
“王强后脑存在一块明显的钝器伤痕,险些当场丧命!”
“根据此伤痕,完全可还原出被告人下车后,其背后并非没人、没有威胁,而是确确实实存在一个险些让其丧命之人!”
“综上所述,公诉方指控与现实不同,被告人王强,是被迫留下、与死者李二牛缠斗!”
伤。。。后脑的伤?
从伤痕形状,可以看出发力姿势,从发力姿势,进而可以断定背后有人,无法‘快速、安全’回到车上。
如此,对方指控便不攻自破!
很显然。
胡广王巍也意识到这一点,同时也找到破绽所在!
“异议!”
王巍率先开口,他脸色严肃,呵斥道:
“现有证据无法证明‘空白三十秒’内,王强身后有人。”
“其后脑上的伤,极有可能是在与李二牛缠斗之际,才被他人从身后袭击所致!”
“联系之前所说‘态度’‘主动’。。。被告人王强,明显存有故意伤害行径!”
伤情确实存在,但存在的时机却成谜。
谁也不知道王强当时身后是否有人将退路断绝,没有依据佐证,便无法坐实,无法坐实,庭审就要偏向公诉方。
加上。
案件具有连贯性!
一个辩点,如果存疑的话,便可以通过前面当事人的种种行为进行推断。
无论是情绪、行为、警车内疑似的‘追击’、又或是‘空白三十秒’。。。。。。
多条疑点联合在一起,在司法上完全能组成‘故意’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