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德没有给检察官该有的脸面,他眼睛一竖,冷眼投向王巍,呵声道:
“案件是否结束不是靠外人来说,而是要看当事人如何去做!”
“事实是,犯罪分子李二牛,在上车后依旧贼心不改,妄图继续对受害人王梅进行不法伤害!”
说着。
他没有犹豫,直接举起手中一份文件。
“审判长,这是公诉方所递交证据。”
“证据为七名警方口供,其中,七人曾统一说过,‘死者李二牛上车,曾拉起受害者王梅的手,意图带对方下车’。”
“这份口供很明显能看出,受害者依旧存在潜在危险,属未被解救状态!”
“同理,此非法囚禁还未结束,拐卖案也并未因此结束!”
徐德在开庭前没怎么递交证据,只交了一堆材料。
为什么?
因为证据早就被公诉和陈伟递交好了,他来现场直接用他们的就行。
什么,至于对方愿不愿意?
管他呢。
反正法规规定自己可以用,合法合规的,你不愿意自己也可以强行使用!
所以。。。。。。
“根据相关法例《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六条,明确提出,具有上述行情形的,可以并案处理!”
“同样。”
“我方被告人王强,适用绿森市法规‘见义勇为’,并且还是以《刑法》第20条‘正当防卫’的形式!”
“尊敬的审判长、陪审员,听审席,我是被告方辩护律师徐德。“
“诸位,我为被告人王强做。。。。。。”
徐德眼眸严肃,语气并不慷慨激昂,反倒是带了一丝丝的肃穆。
“无罪辩护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