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馆里面,十几号凶神恶煞戴着手套的凶徒,从一楼到二楼事无巨细的暴砸一顿。别说桌椅板凳,连一支囫囵个的笔都找不出来。
至于人……一共十一个人,七名名普通工作人员抱头面朝墙顿成一排。虽然受到了不小的惊吓,但也只是受到了些惊吓。
剩下的四个,老板兼主编、副主编、版面美工和发行主任,被打的不成人形……但都没死,伤势也肯定不致命。
戴着手套?
光天化日之下打砸,是需要技巧滴。不要被人拿住实质性证据,尤其是不能被人拍照留下影像……
西报之类的三流小报,为什么敢撩拨这个撩拨那个,就是仗着含混但有指向的文字耍花腔,让被含沙射影或胡编乱造的对象,没有实质性的证据告他。
现在,报馆被砸了,人也被打了。
后面如果想打官司,是要有被告的。
而锁定被告,是要有证据的。
我打你了,也砸你了,但你要拿出证据证明是我打的你,砸的你。
你说是我,但我有大把证人证明,事发时在那里,在做什么。我会分身术咩?
你要拿不出证据证明是我,我是要反告你诬告嘀。
没错,以彼之道还之彼身……
十余号凶徒打砸一通后,下楼上了外边没有牌照的两辆海狮扬长而去时,情况说明会上的几位领导,气的面色铁青。
事发突然,且明显幕后有人透露消息,点名富士大厦事件涉事三人为内陆人士,而且人此刻就在大社。
这种情况下,一味的否认明显是不明智的。
一旦前脚否认,后脚幕后推动者就放出实锤证据,只会让局面越发不利。
所以,几位负责人短暂的商议后,决定有错就认,实事求是。
承认涉事三人为内陆来港岛旅行团成员。但其行为,为私自离队的个人行为。
顺便还能还原事发经过,澄清误会,通过媒体向受害人及其亲属,传递肇事人当时是因为过了归队时间,才着急的离去。
再加上语言沟通不畅,才造成了误会的发生。
而且,他跟“大屿王”根本就不认识。只是情急之下试图狐假虎威罢了。至于带三人去161F的人,是旅行团聘用的本地司机。
现在,肇事人已经真心悔过,愿意积极赔偿,诚恳道歉,请求原谅……
计划的挺好,但详细讲述了事发经过,并澄清了误会后,有记者举手提问:据线报,肇事人在警局中承认,其大有来头,家中亲属分别是谁谁谁。请问,这也是他在狐假虎威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