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初初,我们先去吃饭,吃完饭再——”
“啧。”
方初有些不耐烦,脾气很坏地瞪人,“你是听不懂我说的话吗?”
“不是不是——”
“那还不快去!”
三番四次打断人的方初没有半点不自在,他就一被宠坏的小少爷,又丈着梁归好欺负,眉头一扬,不轻不重地踹了人一脚。
“再啰嗦你就给我滚回家去!”
原本挤到嘴边的哀求又猛地被咬碎在齿间,梁归面色苍白,瞳孔轻轻发着颤,手脚无措地站在原地,木讷卑微得像是乡下最好欺负的那种软柿子。
方初拿捏起来没有半点压力,三下五除二把那眼眶湿漉漉的大块头推出门外,“砰”的一声把门掼紧。
屋内瞬间安静下来,鼓噪的心跳声变得极为明显。
方初没太在意,眼皮轻轻掀着,表情骄矜又冷酷,像是只漂亮的狸花猫,利落干净地转身,一把拽住周厌的衣领把人拖过去甩在沙发上。
“当时为什么要不告而别?”
对方没有说话,气息有些紊乱,压低的长睫微微颤着,连抬眼都不敢,局促地捏紧手中的袋子重新站起来,声音很闷。
“你的膝盖需要上药。”
“用得着你吗?”
方初轻嗤一声,语气很坏,表情也凶,踮脚使劲推了周厌肩膀一把。
那点力气对于一米九几的男生来说跟小猫蹭人一样,但周厌弱不禁风似的,踉跄一步又重新跌坐回沙发上。
站在他面前的方初一脚踩在他大腿旁边,手臂懒洋洋地搭在膝盖上,弓腰倾身如同一个恶霸般,拽拽地抬了抬下颌,“手腕上的伤怎么回事?”
“……没怎么。”
“啧。”
方初不耐烦地皱皱眉,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找了借口——
都是为了挖掘凶手的动机。
才不是出于什么关心!白眼狼而已,他对他这两年过得怎么样一点都不在乎。
如此在心底念叨了两遍,他才伸手去抓周厌的手腕,很不客气地把他的袖口猛地往上撸。
比他想象得还要严重,上面全是啃啃哇哇的疤痕,甚至一小块伤疤直接凹陷下去,周边的牙印看得人脊骨生寒。
方初人都傻了,这小白眼狼不是去跟他爹过好日子了吗?
不用给他当仆人似的鞍前马后,也不用舍弃自己的所有个人时间全天候的围着他一个人转。
周厌应当过上好日子才对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