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在意的。
他并不在意。
岑景小时候在英国长大,高中时因为家庭变动才转学回来。
英语毕竟也算是他的第二母语。
所以他说起英语来,总是流畅又轻巧,每一个发音萦绕在他舌尖时,都缠绵悱恻却又干净利落。
越清舒那段时间偷偷听了好多英国歌手的歌,学着他的样子发英腔。
后来么…
自然是被自己的老师说了一顿。
她要申请斯坦福大学,考的是托福,考官也都是听美式英语的。
“干嘛啦越清舒,你想换成雅思,去英国上学啊?怎么突然喜欢上英国佬的腔调了,有喜欢的人了?还是个英国佬?网恋?”
越清舒赶紧扯谎,说自己只是最近听了很多英国歌手的歌而已。
后来某天,她的家教与岑景打了个照面。
那天越清舒无比紧张,生怕两人用英语交流起来,就被人看穿了她的小把戏。
原来人真的会因为另外一个人而记住某个城市。
也会因为一个人的存在,而影响自己的整个感受。
…
重机车的发动机轰鸣。
那辆车无端停在越清舒面前的时候,她有一瞬间想到国外常有的“飞车党”。
第一时间,越清舒抱紧了自己的小挎包。
机车上的男人把头盔前面的防风镜一打开,看着她那退避三舍的模样,赶紧说:“不是,你别急,我是岑景派来的——”
派来个屁:)
一时心急嘴快,让自己给岑景当上黑奴了。
不过徐澈时发现,说出岑景的名字后,越清舒就收起了自己的防备姿态,放松了许多。
她没说话,就这么看着他。
徐澈时有些明白,岑景所说的漂亮是何种漂亮了,客观意义上的漂亮。
清淡的气质,但五官惊艳。
是雪山之上,皑皑白雪覆盖下,挖出来的那颗最明艳的绿松石。
“他让我来找你。”
徐澈时这才继续解释,“你手机没电了?”
越清舒猛地反应过来自己很长时间没看手机了,把雨伞夹在臂弯中,去翻手机。
这把伞很厚重,臂弯根本架不住,这一来,雨伞倾斜,看着就要倒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