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《刑法》第2百3十6条: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|奸妇女的,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“这位先生,你是希望我以什么罪名把你送进去呢?”
明策笑吟吟地望着脸色寸寸惨白的向恒。
语气认真的与他商量。
“毕竟,那种药1旦过量,也是能把人致死的,罪名也好听点,你说是不是?”
“我……”向恒颤抖着唇。
刚开口,明策突然垂眸。
眉眼温润地凝视着臂弯里的小孩儿,“乖乖,只有这1份证据吗?”
不等黎初初回答,他笑着揉了揉她脑袋。
宠溺道:“没事儿,就这点,我也能把他送进去,多久,你说了算。”
这话说的着实狂妄。
若是换个人,向恒肯定不信。
但眼前人,他不敢不信。
明策。
国内外都鼎鼎有名的大律师。
1张嘴,颠倒黑白,指鹿为马,无人能及。
更可怕的是,他从业8年,从无败绩。
唯11次失利,是在东南亚。
被告方势力极大,1判时买通了当地的法官。
明策在稳赢的局面下,输给了权势。
当时不少媒体都在报道此事。
明策不败战神的名头岌岌可危。
然而,不过半月,明策就雷厉风行地把被告方,被告方律师,当地法官,以及警局局长,通通送了进去。
律政界活阎罗的名号也由此打响。
媒体评价,只有他不想送进去的,没有他送不进去的。
“明……明律师,我……”向恒腿软地想跪下,“我……”
“阿恒哥,你怎么在这儿啊?”
清甜女声从不远处传来,带着点抱怨的撒娇,“我找你好久了。”
姜淮月率先扭头,看清来人的瞬间,她语调都拔高了,“靠!是你?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