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就是说,只要违背了社会公德,被社会道德所摒弃的。。。。。。
就是流氓罪!
比如说,在大街上,语言调戏一个女孩,对方便可以起诉你流氓罪。
而流氓罪的量刑被多次提高,最高可至死刑。
几十年前,便有过数个因为乱搞男女关系的海王。。。。。。
被判处流氓罪,死刑立即执行,直接枪毙。
而现在。。。。。。
乱搞男女关系、调戏妇女的人,已经随处可见了。
放在几十年前,都是一抓一个准,直接枪毙的那种。
当年废除这条罪名,主要是考量了诸多因素。
其中一个,就是量刑过重。
语言调戏一个人,可能就要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,违背了刑法震慑的功利价值。
刑法是震慑犯罪现象的产生,而不是对罪犯进行残酷处罚。
因此。
在后面的司法实践过程中,将这条大罪进行了拆解,分别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、猥亵儿童罪、聚众淫乱罪、聚众斗殴罪、寻衅滋事罪等罪。
而其中的寻衅滋事罪,也是比较特殊的一项。
因为它属于兜底法条。
最高刑在五年以下,不重不轻。
可以防止重罪轻判,或者轻罪重判。
比如说在公众场所聚众殴打他人,涉嫌了故意伤害罪。
但若是殴打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,那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,甚至可能被判处无罪。
刑法为了防止这种现象。。。。。。
便可以追究其寻衅滋事罪,五年以下,不至于逃脱罪责。
同理。
若是将人打成重伤,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,择一重罪判处。
故意伤害罪,致使他人重伤的,处以三年以上,十年以下。
最高刑可至十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