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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70章 武青天(第4页)

对于李敬安的几个兄弟、子侄,助纣为虐者,并处斩立决。

李家其余男女老少皆流放岭南,所有奴婢、牲畜、田宅、店铺、钱绢粮食等财产统统充公。

其余涉案的一众官吏、无赖、贼匪等,按罪行轻重,或杀或流,都是从严从重,决不轻饶。

宣判一出,李敬安直接晕死在台上,其余人跪地哭饶,可此时又有何用。

底下百姓纷纷大声叫好,

有人喊武怀玉青天。

百姓就喜欢这样的戏码,青官为民做主,严惩贪官污吏、打击劣绅奸豪,主持公道,还民正义。

对于底层苦难多艰的小民来说,相信正义的光,或许就是那灰暗的人生里,支持他们前进的难得动力。

要是不信这光,那就只能寄希望于寺观神佛上苍了。

或者,只能麻木的如行尸走肉。

借着这机会,

武怀玉也再次重申了几点,凡欺隐田粮脱漏版籍一亩至五亩,笞四十,每五亩加一等罪,罪止徒三年,其脱漏之田没收入官,所隐税粮依亩数额数年数总约其数追缴,并处罚金。

若将版籍上自己的田土移丘换段,田等则以高作下,减瞒粮额,或诡寄田粮于免课丁户名下,以脱免自己税赋者,罪亦如之,最高徒三年,并没收田,追缴税赋,并处罚金。

“里长知而不举,与犯人同罪。”

·······

一连宣布多条关于超额占田、隐匿田产、虚改田等、侵占公田、买卖口分田、垦荒不报等诸多关于田籍的规定。

三原县今年要百姓先自丈田亩上报,然后官府组织核查,再公示接受乡人监督检举,最后造鱼鳞田册,给百姓确权,颁发新的地契,以及户贴。

以后就以新确权的土契为主,若没有官方立籍建档的官发地契,那么土地就将统统没官,百姓的私契必须换成红契。

“鼓励百姓开垦荒地,禁止预征税赋,新开垦荒地,五年内不征赋税,第二个五年,只征赋税一半。”

这一条还是很有吸引力的,不过关中平原地区,其实根本没有荒地可垦,想要垦荒,那就得去山区,或是边疆地区。

武怀玉最后又重申一点,便是不得超额占田,这个田额,普通良民,一丁最多能占田百亩,没有官职爵勋,有钱也不能拥有田地超过百亩。一个普通良民家庭,如果有三五丁,则最高占田额就是三五百亩,包括朝廷所授分田地在内。

而拥有勋、爵、散官、职官者,按级别各有相应的田额增加,品级越高,官爵越高,自然能拥有的田额越高。

这一条向来有之,不过一般还是限制小民居多,跟普通庶人没资格纳妾是一个道理,庶人有钱也没资格纳妾,除非妻子不能生,或夫妻年龄很大仍无子,男子得年过四十仍无子,方许纳一妾。

如果点选府兵打仗得了勋,或是士人出仕为官,那才有资格纳妾,品级越高能纳的就越多。

武怀玉身为二品高官贵族,他就能纳一妻八媵,妾几乎没限制。亲王在一妻十媵外,还允许有个高于媵低于妻的孺人。

唐朝是个身份的时代,处处都要讲身份,衣食住行娶妻纳妾,

比如良贱不婚,比如庶人不能纳妾。

再比如百姓庶人,一丁限拥田百亩,超过违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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