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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77章(第1页)

宋刘氏做衣服的手艺没得说。

一件新衣裳,在赵家之不知道是帮忙还是捣乱下,用了两天就做好了。

衣服确实好看,除了颜色太过鲜亮,没什么毛病。

赵家之摸着柔软舒适的料子,不太想穿,眼巴巴看着宋刘氏。

“瞅我做啥?穿呐!”

宋刘氏白了她一眼,收拾着自己的针线走了。

唉,眼不见为净!

宋清安三兄弟一直都知道,他们娘有一件料子特别好的旗袍,不管走到哪儿都好好带着,说是他们舅舅给她的嫁妆。

这个舅舅自然不是年前宋清安带着赵家之去拜见的那个舅舅,而是另一位,别说赵家之了,就连宋清安兄弟三个都没见过,可能他们爹见过吧。

按他们娘的说法是,舅舅当年为了讨生活,在给他们娘买了那件旗袍以后,就下南洋去了,一开始的几年还会往家寄钱寄东西,再后来国内乱了,他们舅舅也彻底失去了消息。

与其说他们娘看重那件旗袍,不如说他们娘是想留着旗袍当个念想。

想哥哥的时候拿出来,就好像哥哥还在一样。

于是这天傍晚,宋清安拎着老母鸡回来的时候,看见自己媳妇身上那件衣裳,熟悉得不得了,顿时瞪大了眼睛。

“家之,你这衣服是?”

他脸色不是很好看,但念着赵家之肚子里揣了个小的,硬是克制住了。

赵家之不明所以,满脸欣喜:“娘给我做的,说是她当初成亲时,舅舅给她的嫁衣呢,好看吗?”

娘做的?

宋清安愣住,他不太相信他娘会舍得那件旗袍,可赵家之也说了,这是嫁衣,若是赵家之自作主张,怎么会知道这些事儿呢?

“嗯,好看,娘呢?”

宋清安有点别扭,还有点难受,心里五味杂陈的。

说起来,小时候穷得扯不起布穿不上新衣裳的时候,家里哪个人没动过把那件旗袍拆了做新衣服的念头啊!可这么多年过去了,真正做到这一点点,居然是压根不知道旗袍存在的赵家之!

就算赵家之是自己媳妇儿,宋清安还是心里别扭难受,不愿意多看。

“哦,娘去菜地了,说是看看麦子长啥样了。”

海省名副其实的海岸港口省份,海省东边就是南北朝。而莱县则是彻彻底底的港口城市。

这里的气候不好不坏,麦子一年一季,秋末种上,第二年春末夏初收获,这里的麦子要经历过一整个寒冬,大雪是麦子最好的保温被褥。

玉米一年两季,春种夏收和夏种秋收,被称之为,春苞米和秋苞米,在云筝的后世,春苞米就是集市上卖的,热乎乎的黏苞米,咬一口爆汁。

但处于1956年的赵家之见不到热乎的黏苞米,只有粗糙的老苞米棒子,不会有人在玉米刚成长起来的时候掰掉回家煮着吃,大多数人更希望它在地里彻底成熟坚韧,拉回去剥下苞米粒,磨成苞米面。

花生也是一样,春种秋收,这是莱县人民最大的食用油来源,这里的人不吃大豆油和菜籽油,他们世世代代食用花生油,虽然花生油的出油率总是让人心疼。

好歹是油,珍贵一点也很正常。

而现在冬天已经过去,雨水节气都过去了,已经算是春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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