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家店叫阿芳快餐店。
是之前林见渊和室友合租在老破小的时候,曾经一起来吃过的店。
快餐店还和以前一样。虽然是个小小的苍蝇馆子,但是物美价廉。桌子餐具都收拾得很干净。
老板娘很勤快,每桌客人刚走,她就拿着抹布上去仔仔细细地擦桌子。
厨房就在收银台后面。这家店生意不错,一到饭点,小店里就坐满了人。站在收银台点单的时候就能看到后面的厨子在炒菜。
热火朝天。
墙上贴着菜单,明码标价,价格亲民到让人忘了这里是A市。
林见渊仰头看着菜单,忽然有些感慨。笑了笑说:“上次来这里还是七夕。”
“是七夕哦?”室友含笑,看了他一眼。
林见渊:“~”
受不了了。老婆笑起来怎么这么帅啊!
光是看着他笑,都让人忍不住跟着一起笑。
是的。此时室友是人类形态。
因为要出门吃饭,所以室友特意穿上了人类身体。
林见渊想起当初他把室友散发污染物时的发光状态理解为帅到发光,不禁又是一阵好笑。
现在的室友穿上这个超级大帅比的身体,何尝不是另一种帅到发光。
“我当年甚至还怀疑过,是不是因为我平常就爱吃各种下水,所以发精神病的时候才会把室友也看成下水。”林见渊压低声音,笑着对室友说。
室友挑眉:“那今天来点儿?”
林见渊:“来!”
林见渊愉快地点上了爆炒猪肝和红烧大肠。
不得不说。
真好吃啊!
他是真的爱吃下水。但是自从室友变成他室友以后,他就下意识地回避这些东西。
更别提室友变成老婆以后了。
在粉红下水面前吃爆炒猪肝和红烧大肠真的好奇怪啊哈哈。
不过今天还好。
今天坐在他对面的是超级大帅比~
“其实我无所谓耶。”室友倒是从善如流,无论是猪肝还是大肠,他都愉快地嚼嚼嚼。
唯一的问题是筷子用得还不太6。
没办法,毕竟十年脑血栓病史。